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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為網絡信息安全裝上“法律之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9日 07時2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霍小光、崔清新、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旨在為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裝上“法律的盾牌”。

    決定以法律形式保護公民個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確立網絡身份管理制度,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並賦予政府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重點解決了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滯後的問題。

    保護個人電子信息

    一位網友抱怨,自己在國外出差還接到國內打來的推銷電話,損失不少話費……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在中國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展,洩露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網上詐騙、網絡謠言等行為也“應運而生”。

    專家指出,我國有關網絡信息保護的法律規範還比較分散,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據。對此,決定開宗明義指出出臺這部法律是“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決定第一條就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針對洩露個人信息的行為,決定規定公民發現洩露個人身份、散佈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評價説,近年來網絡個人信息的大量洩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干擾,這部法的出臺將有利於保護網絡環境中的個人隱私。

    防範垃圾電子信息

    五花八門的賣房短信、商品打折促銷郵件、保險推銷電話……這些垃圾電子信息總是不斷地闖入人們的生活。對此,決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指出,垃圾短信和個人信息保護是我國目前面臨的一大問題。許多國家在2000年左右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郵件的立法。這次通過的決定填補了我國相關法律的缺位。

    實行網絡身份管理制度

    今年4月,浙江台州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涉案金額500余萬元的犯罪團夥。他們通過玩家電腦植入木馬盜取遊戲賬號,然後將盜取來的賬號放在網絡交易平臺上出售。

    警方分析,正是由於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租用的服務器不需要實名註冊,並在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一般不需要實名認證,增加了公安機關的打擊難度。

    針對這些現象,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或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等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説,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發佈信息的網絡身份管理,可以實行後臺的身份管理辦法,用戶在發佈信息時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名稱。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完全匿名環境下如何確認和保護合法權利皆為夢言。決定這樣規定實現了“以實名保護合法權利,以匿名構建自由交流之環境”。

    賦予有關部門必要的監管權力

    賦予有關部門對網絡活動進行監管的權力是決定的一項重要內容。

    根據決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查處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決定同時明確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併提供技術支持。

    決定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佈、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首都互聯網協會顧問孔繁榮認為,決定為維護網絡安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加強監管,對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也要加強管理。

關注加強網絡信息保護:三問網絡信息保護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霍小光、陳菲、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決定的出臺將會帶來哪些影響?有關部門如何貫徹落實決定要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如何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長趙志國表示,決定的出臺為工信部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他説,近年來工信部一直積極鼓勵和引導電信企業實施電話用戶身份管理,截至今年11月底,固定電話用戶已基本實現了身份登記,移動電話用戶七成實名,沒有實名的主要是預付費用戶。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好決定有關要求,工信部將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重點指導和督促電信企業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電信企業採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戶進行身份信息登記,不影響用戶正常開通和使用電話業務;加強對各類社會營銷渠道管理,確保落實電話用戶身份登記要求;保障電話用戶信息的安全。

    “我部已經向電信企業下發了電話用戶登記信息保護管理規定,要求電信企業在內部管理和技術防護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戶登記信息洩露、交易和不當使用。”趙志國説,下一步,工信部將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電信企業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切實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怎樣落實網絡身份管理

    “決定為國務院制定或修訂有關行政法規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據。”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與決定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對有些不一致、有衝突的地方,還要進一步加以銜接,同時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法規。

    據介紹,目前國務院已經制定了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在內的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行政法規9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部門規章10多件。

    袁曙宏特別提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辦法修訂草案細化了決定的內容,比如在總結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五個城市試點經驗基礎上,細化網絡身份管理制度。“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辦法的修訂進程,爭取早日出臺。”袁曙宏説。

    是否影響公眾網絡反腐

    決定通過後,一些網民發帖擔心出臺決定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絡發表監督批評意見,以及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行為。

    對這一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是沒有必要的”。他説,從近些年來查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來看,除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等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依法查處的外,有一定數量案件是人民群眾舉報提供線索查處的。這其中,通過網絡舉報和曝光揭露出來的也有很大一批。

    他指出,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等有關機關要切實採取措施,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對通過網絡提出監督、批評意見,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群眾予以切實保護,對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縱容。同時,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包括利用網絡,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制定這個決定,我們同樣還是要堅持依靠人民群眾,通過各種形式來揭露腐敗行為,依法懲處腐敗和違法行為。”李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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