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月6日電(記者 顧玲)自2012年12月下旬起,青海對104種單病種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患者在這104種單病種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
記者從青海省醫改辦了解到,為合理控制大病醫藥費用,青海省近日制定出臺了《青海省104種單病種住院醫藥費用限額付費標準(試行)》。此次實行單病種住院醫藥費用限額付費的,包括結節性甲狀腺腫、胃十二指腸潰瘍、食管癌、腰椎間盤突出症、腎結石、老年性白內障、乳腺癌等104種單病種。
按病種付費,是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以病種為計價單位向患者收取費用。單病種住院醫藥費用限額付費價格是指患者從確診入院,按治療臨床路徑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治療過程發生的各類診治費用,包括檢查、檢驗、治療、手術、麻醉、住院、護理、用藥、醫療材料等費用。
青海省醫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患者在治療這些病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向患者收取;未超過最高限價,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不再按項目計價,但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並發癥的,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退出按病種付費管理程序。青海省要求醫療機構嚴格遵循病種診療規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推諉病人、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