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1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會同民政部日前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管理,並要求各地確保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兩部門聯合印發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強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撫恤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對各地予以補助,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中央財政撫恤補助標準。
辦法指出,中央財政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撫對象人數和規定標準,測算下達撫恤補助資金,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地區適當傾斜。
此外,辦法要求,各地及時撥付中央財政撫恤補助資金,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確保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保證優撫對象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