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努力實現國有經濟與市場經濟兼容
——邵寧談國企改革歷程及走向
新華社記者何宗渝
國企改革走過了一條什麼樣的道路?國企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國企改革將何去何從?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
看待國企改革應有歷史縱深感
記者:很多人都説國企改革極具探索性和挑戰性,您如何理解這句話?
邵寧:這句話非常有道理。國企改革涉及幾十萬家企業、幾千萬人,數量規模之龐大,絕無僅有,極具挑戰性;我們既不能照搬西方的私有化模式,也沒有成功的先例可循,極具探索性。
記者:國企主要進行了哪些改革?
邵寧:在1998年之前,為了將國企逐步引入市場,我們嘗試了擴權讓利、承包經營等措施,初步效果是好的,但都沒有徹底解決問題。改革不動舊的體制機制、不調結構,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變,從1998年開始才是真正的“攻堅戰”。
第一組改革包括國有中小企業改革和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産,這是三年改革脫困的主要內容。國有中小企業改革實際就是國有經濟從中小企業層面全部退出,因為國有經濟在中小企業層面沒有比較優勢。困難企業關閉破産,是因為許多企業佈局定位不合理、比較優勢變化、資源枯竭等因素,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難以為繼。到2008年這項工作基本結束,破産的困難國有大中型企業有5010家,涉及職工接近1000萬人。
第二組改革是2003年之後針對國有大企業的改革,包括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特定問題專項改革。各級國資委的建立改變了原有體制下國企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狀況,並通過委託代理關係建立起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隔開了其他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初步實現了出資人職能的一體化和集中化。專項改革包括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企業重組,以及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等。
第一組改革的代價非常大,但大量化解了國有經濟在轉軌過程中的結構性矛盾,戰線收縮根本性地改變了國有經濟的佈局結構;第二組改革極大地優化了國企的外部管理體系,而且不同程度地解決了企業內部機制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推動了國企的發展。看待國企改革有歷史的縱深感,才能理解改革有多難、成就有多大。
國企面貌已發生重大變化
記者:通過上述改革,國企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
邵寧:首先是國企與政府的關係和經營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政府財政不再為國企補充資本金或彌補企業的經營性虧損,國企成為獨立的市場法人實體;國企資不抵債同樣要依法破産或重整,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機制開始發揮作用。目前,全國90%以上的國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數國企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部分地方國企和51家中央企業進行了規範董事會試點,“三項制度”改革也在不斷深化。
這些改革措施使國企面貌發生了重大變化。從2003年到2011年,全國國企(不含金融類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上繳稅金年均增長17.6%、25.2%和19.4%,一大批自主知識産權和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成果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典範。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營業收入、凈利潤已經佔到中央企業全部的11%、16.9%和11.3%;全國國企劃歸社保基金國有股權2119億元,佔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3.1%。
記者:當前深化國企改革還面臨哪些問題?
邵寧:國企改革尚在過程之中,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比如大型企業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展較慢,存續企業的消化還比較困難;董事會的運行機制還不完善,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經理層的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經營者管理制度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經營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尤其缺乏市場化退出通道;一些企業內部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外部對國企的各種干預仍然存在。
此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國企組織結構還需要進一步調整,國資監管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很多國企還背著社會包袱在跟別人比跳高。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一個過程。
依託資本市場實現公眾公司改革
記者:未來國企改革的路徑和目標是什麼?
邵寧:目前國企大體上可以分為功能性國企和競爭性國企兩種類型。功能性國企包括供水、供電、供油、供氣、公交地鐵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從事重要資源開發的企業,以及軍工、大飛機等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性企業。對這些企業要加強市場化的內部改革、完善出資人管理並加強行業性的社會監督,使他們更好地服務社會和公眾。
對競爭性企業而言,需要依託資本市場進行公眾公司改革。我們判斷,競爭性國有企業改革最終的體制模式將是乾乾淨淨的公眾公司,完全按照資本市場的要求和規則運作。做到了這一點,國有企業就徹底實現了多元化,變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國有資産也實現了資本化,流動性會非常好;國有企業也就實現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融合。
應該説,國企改革最困難、社會風險最大的階段已經過去了,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也基本能夠看清楚了。但改革的深化仍會受到各方麵條件和因素的限制,仍極具探索性和挑戰性,希望社會和公眾能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