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2月1日電(馬勇、段倩)受益於社會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青海城鄉居民個人衛生負擔不斷減輕,據青海省政府最新公佈的信息顯示,青海城鄉居民個人支付的衛生費用已經由5年前的45%降到目前的27.7%。
近年來,伴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青海省先後啟動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並實行了“先住院後結算”的就醫模式,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公平性顯著提高。
為減輕農牧民群眾的負擔,青海省持續提高醫藥衛生社會保障力度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補助標準,不斷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醫療保障水平。2012年,青海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標準達到400元,較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00多元,新農合省、州(地、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也分別達到60%、70%、80%和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