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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特約評論員:為農民撐起財産權利"保護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3日 09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為農民撐起財産權利“保護傘”
——學習貫徹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之四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  在城鎮化加快的進程中,要讓進城的農民進得踏踏實實、留鄉的農民留得安安穩穩,一個重要前提是切實尊重農民進城留鄉的自主選擇,保護好農民的各項財産權利。這是讓廣大農民共享發展成果、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為此,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産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神聖財産權利,是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根本體現,也是農民進退有據的重要保障,任何人都無權剝奪。無論是推進城鎮化還是建設新農村,都決不能以損害農民的財産權利、以犧牲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代價。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在村莊整治、承包地流轉、宅基地使用、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出現了無視、漠視甚至侵犯農民財産權利的現象,必須予以糾正。

    農民的財産權利,既反映著農民群眾的眼前利益,更體現著農民群眾的長遠利益。推動“三農”各項工作,都要把實現好、維護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作為最後底線。在這點上,來不得半點含糊,不可越雷池一步。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帶頭踐行宗旨意識、增強法治觀念、把握政策界限,在執政理政行為中,不僅不能做損害農民財産權利的任何事情,而且要當好農民財産權利的捍衛者。

    保障農民財産權利還是要靠改革,通過改革建立和健全相關制度,為農民財産權利撐起“保護傘”。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就是為穩定和固化農民所擁有的權利、實現和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利打下堅實基礎。加快改革徵地制度,完善徵地補償辦法,規範和約束徵地行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從制度上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只能農民自己使用;農戶擁有宅基地,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利。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依法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特別明確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這是從根本上維護好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所擁有權利的必要措施,也是維護法律尊嚴、依法強化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

    農村集體資源、資金、資産是長期積累的龐大財産,凝結著幾代農民的辛勞。在農村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轉型的形勢下,這筆財産一定要管好用好,不僅不能流失,而且要實現保值增值,為發展農業生産、促進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提出了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農村集體“三資”處置辦法等一系列重要舉措,目的在於使集體“三資”的管理置於陽光之下,更加公開透明,把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民主程序,真正由農民群眾説了算。同時,針對農村人口加快流動的趨勢,文件要求各地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為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制度保障打好基礎,也為妥善兼顧轉移出去的村民和留下來的村民、“老村民”和“新村民”之間的利益關係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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