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 根據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
周鎮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鎮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