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2月21日電(記者葉建平)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這是四川省日前出臺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的明確規定。
實際上,這一規定已在四川省許多市州“試點”運行多年。記者在全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發源地”遂寧市走訪了解到,從2005年至今,當地被“民意否決”的重大項目和決定已超過50個。市長何華章舉例説,2008年12月,射洪縣水電安裝部門擬提高水電氣安裝收費事項,就因為在群眾滿意度測評中支持率低而決定不予實施。“穩定風險評估,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大探索。”何華章説。
除重大決策廣聽民意外,四川省還將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以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規定,今後,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都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四川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説:“依法行政將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績效管理,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並每年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據了解,為提升依法行政的科學化水平,四川省政府第一次全體會議日前還審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規定》和《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將從“重大行政決策廣泛聽取意見”“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等10個方面對依法行政的行為進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