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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級各類學校積極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8日 07時0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教育部7日發出預警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積極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嚴格落實校園安全防範措施。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四川、遼寧、雲南、廣西等地相繼發生多起4.5級以上的地震,春季又是霧霾、雷擊、暴雨、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各類氣象和地質災害多發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本地容易出現的自然災害,主動加強與氣象、地質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發佈預警,指導學校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完善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自然災害。各地可根據重大氣象和地質災害預測信息,適當調整學生上課時間或地點,嚴防學生在學校和上下學路上遭遇災害侵襲傷亡事故,保障學生在自然災害中的安全。各地要落實校園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加強門衛、值班、巡邏工作,嚴防校外無關人員闖入校園。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整合社會管理力量,全面形成校園安全工作合力。

    通知強調要努力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的教育管理,加強對校車行駛路線的維修養護,嚴禁非法營運學生車輛和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確保車況良好、駕駛員合格、路段安全、行駛合法。要加強防範學生溺水事故,排查學生上下學路邊水域安全隱患,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加強重點水域的安全巡查與監管。學校要切實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告知家長必須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在節假日、週末和放學後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管。要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和演練。各校要在新學期開學初,充分利用班團隊會、升旗儀式、專題講座、墻報板報、校園網絡等方式,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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