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商務部網站12日發佈通知,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港澳服務提供者)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資企業形式,通過新設或並購方式在內地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
根據商務部、民政部日前聯合發佈的這份《關於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港澳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具有良好的信譽及經營實力,至少有一個服務提供者具有在香港、澳門從事3年以上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的經驗。
港澳服務提供者除報送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的文件外,還須提交香港社會福利署或澳門社會工作局向該服務提供者發出的從業證明文件。
通知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業務範圍中包括醫療衛生服務的,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通知明確,營利性養老機構不得經營住宅貼現養老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