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日印發《低碳産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個辦法,我國將建立統一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以規範低碳産品認證活動,引導低碳生産和消費,促進我國低碳産業發展。
據介紹,低碳産品認證是由認證機構證明産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關低碳産品評價標準或者技術規範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相關産品、服務及其過程的碳排放量進行檢測、核查、審定和認證等技術評價活動,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引導低碳生産消費方式,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近年來,一些國家陸續建立了碳足跡、碳核查等合格評定制度,為減排行動及建立碳排放市場體系提供了技術支撐。據介紹,建立我國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將為低碳産品的生産、消費和政府監管提供科學的評價與採信依據,有利於提升我國在國際碳排放領域的話語權。
根據《低碳産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將建立統一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低碳産品目錄,統一的標準、認證技術規範和認證規則,統一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這個辦法還同時規定了從事低碳産品認證、檢測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資質條件,明確了實施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和相關法律責任。
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共同啟動了應對氣候變化專項“我國低碳認證制度建立研究”,《低碳産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是該研究項目的重要成果之一。目前,低碳産品認證的試點工作已在廣東、重慶、湖北三省市全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