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發佈的房地産市場調控“國五條”,廣東25日發佈實施細則,切實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嚴格執行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並提出探索完善“限地價、競房價”等土地出讓方式。
據悉,廣東成為首個頒布“國五條”實施細則的省份。
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要求廣州、深圳市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城市將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務院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
各地應嚴格執行“國五條”中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國五條”中,要求個人住房轉讓“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個稅。
廣東版實施細則中,還明確提出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
為保障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廣東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同時各地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限地價、競房價”、“限地價、競房價或競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過快上漲。
為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廣東各地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中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要建立健全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嚴格預售資金監管。
廣東版實施細則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把符合條件、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2013年廣東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基本建成11.6萬套、新開工建設7.84萬套。各地要確保新開工項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開工、2012年前已開工項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