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管理機構通過海協會在臺設辦事機構相關草案
新華社台北4月11日電(記者陳斌華 王亞光)台灣行政管理機構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將在送請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議通過後,賦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來臺設立辦事機構政策基礎。
草案要點包括: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可以在臺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辦公館舍不可侵犯,財産免於搜索、扣押、徵收;臺方將為分支機構中的大陸籍人員提供保障及便利措施。
台灣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江宜樺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將有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希望草案能得到立法機構的支持。
台灣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王鬱琦當天下午透露,海基會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的相關配套措施正在整理中,會很快處理。他近日在接受台灣媒體專訪時還表示,兩岸雙方對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已有高度共識,明年底以前實現“應該是樂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