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 公安部信訪辦公室近日就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全國公安廳局長留言板”中提出的涉及駕照新規等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根據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進一步研究優化駕駛人考試,提高針對性和實用性。
針對網友提出的“能否不參加駕校培訓而直接參加駕駛證考試”的問題,公安部回應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關規定。
針對網友對於駕照新規是否加大了考取駕駛證難度的質疑,公安部表示,新的考試標準規定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項目不得中途停車。實施初期,按照舊標準完成培訓的考生已經習慣中途停車以尋找標桿作參照點、背口訣操縱車輛應試,所以部分考生對新的考試項目感覺難度有所增加。
新規定施行後,駕校根據新的培訓考試大綱調整教學計劃,落實培訓學時和內容,逐步改變應試教學模式,強化實用性技能培訓;參加考試的學員對實際駕駛操作由找參照點、背口訣機械地突擊練習向主動參加實際駕駛訓練、熟練掌握操作要領轉變,考試合格率有了明顯提高。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交運發〔2013〕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精神,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産年”“平安交通”活動,夯實道路客運安全基礎,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決定今年繼續聯合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現將《2013年“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詳細閱讀
兩部門發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
近日,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首次聯合發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新《大綱》”),並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大綱》貫穿素質教育理念,更注重安全文明駕駛意識的培訓、實際道路駕駛能力的培養以及職業駕駛人素質的養成,在培訓與考試內容上更注重實用性。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