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13日電(記者烏夢達)廣東省政府12日發佈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規定了數個“百分百”:重大決策要百分之百聽證、民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和答覆要百分之百,政府規範性文件不得創新行政處罰、報備率及合法性審查審核率百分之百。
這份旨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指標體系,共設政府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信息公開、社會矛盾治理與化解等8項一級指標,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出臺指標體系的同時,廣東還配套了《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提出考評工作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和其他有關方面參加。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一些性質惡劣、人民深惡痛絕、嚴重違反政府職能的行為執行當項考核“一票否決制”。
《考評辦法》規定,對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違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為,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等事故的;未依法處置重特大突發事故,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在行政訴訟中不答辯、不應訴或者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行為,“當項考核記零分、總分再扣兩分”。
對於連續兩年考核未合格的地方政府,或者被考評對象拒不落實整改,依據《考評辦法》,將依法追究被考評對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