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直考:“綠燈”通行尚有多道難關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新華社記者鄒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近日,公安部對網友提問的公開回應,原是對既有法規的一次重申,卻引來廣泛熱議。但真正將公民自主選擇學車的權利落到實處,仍然面臨諸多困境。
中國正在加速進入汽車社會,擁有駕照正成為越來越多中國公民的必修課。在駕校實際壟斷的情況下,巨大的學車需求與有限的學車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駕考直考的呼聲隨之高漲。通過自學、私人培訓等方式提高學車的效率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學車不同於高考自學,其過程涉及公共安全,必須在嚴格可控的前提下進行。
對此,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滿足三個條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應當使用教練車”和“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同時,條例還明確,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立足現實,自學考駕照並非一些人所想的那麼容易,在操作層面還有許多繞不過去的門檻:首先,教練車不同於普通機動車,目前基本上只有駕校才有,個人不能申領牌照。如果為自學而改裝,不僅成本高,而且涉嫌違法改裝機動車。其次,教練員必須具備一定資質,日常的“好司機”“老手”不是想請就請、想教就教。第三,場地方面,“找條空曠道路自己練”不可行,因為沒有駕照的人上路行駛即為無證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第四,一旦在學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究竟向誰追責、保險是否賠付都是問題。
放眼未來,學車途徑的多元化是一種趨勢,世界上一些國家已有類似做法,通過嚴把考試關來確保新駕駛人達到文明安全開車上路的技能水平。當前,我國放開自學、私人培訓等學車途徑還缺乏政策、技術等方面的配套,需要在紮實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出臺相關可操作的細則,逐漸打破駕校的市場壟斷,在公民自主學習駕駛的私人權利與社會安全的公共立場之間找到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