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16日從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2013年第2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患者出院時只需支付其醫藥費用的自負部分。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新農合的保障作用,積極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關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緩解農村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決不允許出現因費用問題而影響和放棄治療的現象。
通知要求,將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2013年第2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如奧司他韋、扎那米韋、帕拉米韋等抗病毒藥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環支持和連續腎臟替代治療等診療項目,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要通過門診統籌等形式,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確診患者的門診就醫費用給予報銷。對住院治療的患者,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選擇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承擔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均作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對待。在省市級醫療機構治療的確診病例,可以執行縣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或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的報銷政策。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時,新農合報銷部分由醫療機構墊付,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通過及時結算或預付部分費用等方式緩解醫療機構墊付費用壓力。各地要做好新農合與醫療救助、大病保險、應急救治和慈善組織的銜接,切實緩解經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仍較重患者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