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規範林權流轉秩序,防止出現以“林地開發”名義搞資本炒作現象,禁止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法參與林權流轉謀私利,違法流轉導致農民林權流轉收益受損等問題要依法糾正。
近年來,集體林權流轉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現代林業建設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存在流轉行為不規範、侵害農民林地承包經營權益、流轉合同糾紛增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及林權流轉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對此,國家林業局通知要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原則,切實保障農民林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林權流轉秩序,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林權流轉的,流轉方案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公示,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權管理服務機構掛牌流轉,或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流轉。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林權的準入和監管制度,對流轉後閒置浪費流轉林地影響林業生産、惡意囤積林地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等行為要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明確,全面加強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監管,積極探索林權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管理。不斷加大林權流轉服務,及時了解和掌握涉及農民的林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情況,做好應對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