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22日電(記者鄭良)為強化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源頭治理,廈門市紀委、財政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文件,明確公務消費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公務消費不“刷卡”者將自掏腰包,相關人員及單位將被追究責任。
廈門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2010年起,公務卡結算制度已在廈門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但在公務卡制度執行中,仍存在著公務消費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報銷時不通過公務卡信息系統對公務消費進行查詢確認等現象。
根據最新出臺的規定,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消費應優先選擇在有刷卡條件的商家進行消費,納入公務卡結算範圍的公務支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轉賬進行結算。由於商家無POS機消費終端等原因而無法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的,經辦人必須作出書面説明,並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單位財務部門方可予以報銷。
對應當使用且具備條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的公務消費支出,單位財務部門應實行臺賬管理,並按經辦人逐筆進行登記。對經辦人不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的,除經辦人應對報銷票據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外,各單位還應加強審核管理。
廈門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單位財務人員應按規定,通過公務卡信息系統查詢確認公務卡消費信息,核實發票、POS消費憑條等單據是否與公務卡消費信息一致,審核無誤後予以報銷。不按規定進行查詢確認的,財務人員應對報銷票據的真實性承擔審核責任。採用網上支付方式的公務消費支出,經辦人在報銷時,應提供消費發票和公務卡網上支付交易截圖等單據。
經辦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的,年度累計達3次及以上的,單位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給予個人評先評優;採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應退回報銷資金,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從業人員未能按照公務卡結算制度及本通知的規定嚴格審核把關,不通過公務卡信息系統查詢核實確認消費信息等行為,將被市財政局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執行不到位又拒不糾正,且被通報兩次以上,又整改不到位的,將視情追究單位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的責任。
據介紹,廈門市紀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將建立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督查機制,對各單位執行公務卡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無公務卡消費信息及公務卡刷卡量較少等使用異常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並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