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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草案:景區門票提高價格應提前6個月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3日 16時5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錢春弦、趙超)正當湖南鳳凰古城收取門票一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之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3日審議的旅遊法草案將焦點對準景區門票,強調景區門票價格不能説漲就漲,應嚴格規範程序。

    旅遊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收費和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審議中,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現在一些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隨意漲價的問題突出,應當加以限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參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增加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的程序,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地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

    草案還規定,景區違反規定,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草案同時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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