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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單位承租公租房不再挂鉤居住證年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4日 21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4月24日電(記者鄭鈞天)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單獨承租一套二居室,如果是單位承租,對申請者的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的年限均不做要求……24日,記者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今年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總房源達7000余套,準入資格將進一步放寬。

    剛剛修訂的《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如果單位作為承租人,申請者的準入條件將放寬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

    與去年相比,今年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的新變化還包括,擴大了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的適用區域範圍;公租房的供應範圍將擴大至12個區,新增浦東新區、寶山區和嘉定區;供應標準亦有所調整,如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單獨承租一套二居室等。

    據上海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今年上海將新增3個市籌公租房項目供應,總房源7000余套。首批房源初步計劃安排在6月下旬開展首批搖號選房,租賃價格方面,初步確定平均租金約為4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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