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25日電(記者葉建平)為強化“4·20”蘆山7.0級強烈地震抗震救災的組織保障,四川省雅安市25日出臺《抗震救災期間領導幹部從嚴管理“六條規定”》,幹部若出現擅離職守、作風不實、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一律免職。
記者在文件上看到,“六條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擅離職守,不服從組織安排,在關鍵時刻和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危時畏縮不前、臨陣脫逃的;二是不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和上級的決策、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致使政令不通的;三是作風不實,聯絡群眾不緊密,開展群眾工作不深入細緻紮實,群眾意見大的;四是組織指揮不力,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人員、財産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對重大事件、突發性事件處置不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嚴重影響的;五是工作不實,推進不力,推諉塞責,不敢擔當,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整體工作的;六是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隱瞞真相、歪曲事實的。
據了解,蘆山縣清仁鄉副鄉長楊成毅因在抗震救災中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造成了一些嚴重工作失誤,于24日上午被就地免職。
地震發生後,楊成毅分工負責橫溪村的救災工作,按照相關工作安排,23日下午楊成毅應當在該村物資發放點的點位上開展工作,但當受災群眾在物資發放點上就發放工作提出異議,他卻離開了該工作點位,違反了相關紀律,所以按規定免去了他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