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4部門近日發佈通知明確,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産管理計劃、股指期貨。
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到2012年底,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已達5.47萬家,參加職工1847萬人,積累基金4821億元,基金規模年均增長在30%以上,其中2012年企業年金基金新增規模首次突破千億元,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5.68%,發展勢頭良好。
此前國家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範圍限定於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産品、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産品。
此次擴大企業年金投資範圍的同時,人社部要求,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産。
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産品、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産管理計劃、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産品、混合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40%。
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30%)、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30%。通知還強調,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記者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