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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罰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21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證監會10日通報了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公司欺詐發行案,對相關上市公司、保薦機構、會計師和律師作出重罰,該案為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的案件,也是首次對保薦機構單獨立案、暫停受理保薦業務,並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賠償投資者損失的首例案件。

    經查,萬福生科為了達到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並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億元、1.5億元、1.9億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同時,萬福生科2011年年度報告、201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也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産事項履行及時報告、公告義務。

    證監會認定,萬福生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責令萬福生科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嚴平貴等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擬對龔永福、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龔永福、覃學軍的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過程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審計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及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等三家仲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涉嫌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並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薛榮年、曾年生和崔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對保薦項目協辦人湯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對於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在萬福生科發行上市審計和2011年年度報告的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審計程序缺失,在審計證據的獲取以及審計意見的形成方面存在不當行為,證監會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簽字會計師王越、黃國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13萬元罰款,均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簽字會計師鄒宏文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

    對於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在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時,未依法履行檢查和驗證義務,證監會擬沒收博鰲律師事務所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擬對簽字律師劉彥、胡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案的查處過程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推出了對適格投資者的先行補償方案,萬福生科實際控制人龔永福和楊榮華夫婦承諾將承擔依法應當賠償的份額,並將3000萬股萬福生科股票質押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作為履行賠償責任的保證。

    同時,萬福生科在調查期間主動披露其違法違規情節並積極配合調查。萬福生科及其保薦機構平安證券主動履行對適格投資者的先行補償義務。根據深交所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在證監會對萬福生科作出行政處罰後,深交所將依據行政處罰意見以及萬福生科對違法違規行為後果的消除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從目前情況看,萬福生科不會觸及終止上市的條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資本市場公信力,是資本市場的毒瘤。證監會將繼續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切實推動各方歸位盡責,尤其是要重點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虛假披露等違規失職行為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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