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所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名稱不稱“大學”,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和“國際”等字樣。
據了解,此次改名旨在準確體現學校辦學類別、辦學層次,明確區分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實施學歷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稱。按照規定,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名稱可以為“××進修(專修、培訓、自修、補習)學院或中心”,不稱“大學”,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和“國際”等字樣。
根據北京市教委規定,各校將以現有的辦學許可證有限期限為標準,作為學校變更名稱的最後期限。學校可按照“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允許名稱變更前入學的學生,在結業時可以選擇取得按原來校名頒發的學業證書。變更校名確有困難的,可將達到校名規範要求的時間延長至辦學許可證的下一個有效期內,並書面承諾在下一個有效期內達到校名規範要求。 (記者 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