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 李代祥、鄭瑋娜)公益慈善問題從未淡出公眾視線。在媒體報道江蘇某地政府多年來下達政府文件“強捐”後,江蘇紅十字會副會長近日表示,政府的舉動“一點不過分”。譁然的輿論和種種社會質疑,匯聚成一個共同追問:強捐逼得出慈善愛心嗎?
“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的規定,也是基本社會共識。但強捐這樣的怪事,近年來偏偏不斷發生。僅在鹽城市阜寧縣當地近年來就多次下發通知,要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為當地紅會捐款,還明確規定捐款數額從數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捐款直接從工資系統代扣。如此強硬的手段,難免引起當地幹部群眾的反感。
必須看到,政府扶貧是一種責任,社會幫困是一種善心。責任不能轉嫁,善心不容挾持。應該由政府完成的,不應攤派給個人。不管當地幹部職工是否吃財政飯,都不能成為承擔政府責任的理由。以行政手段命令職工捐款,明顯超出政府的職權範圍,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耐人尋味的是,江蘇紅會領導在公開場合力挺地方政府的強捐舉動,似要明確地展示相關政府和紅會非同一般的關係,但讓公眾強烈感覺到的卻是:紅會的管理思維和慈善理念與社會公眾的理解距離何其之大,這樣的言論難以贏得公眾的認同和支持。
公眾對慈善事業從不缺乏熱忱,幫貧扶困的善心也從不會消失。重要的是相關方面如何用心培植良好環境來促其健康生長,任何濫用公眾善心和拔苗助長的行為,都是對慈善事業土壤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