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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非京籍考生入美籍即可高考不屬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5日 17時1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近日有媒體關於“成為美國公民後可直接在京高考並獲10分加分”的報道引起關注,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24日晚回應稱,該報道對現行高考相關政策理解不準確,相關信息不屬實。

    這篇報道稱,一名非京籍高中生即將加入美國國籍,其不但可參加“美國高考”,還可憑外國僑民的身份參加北京高考並享受10分的加分政策。

    對此,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稱,現行高考政策中對於外國僑民、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以及外國留學生有不同的報名或加分要求,當事人混淆了這幾方面的政策,導致理解錯誤。

    據介紹,按照教育部規定,在中國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對此,北京市對政策進行了細化: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參加高考報名。報名時須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即使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了美國國籍,也不能無條件直接參加北京高考,而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針對“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國國籍後能否以留學生身份報名參加中國高考”的問題,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教育部2009年發佈了《關於規範我國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高等學校接受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外國後作為外國留學生來華進入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明確規定。按照規定,自2010年起,來華留學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兩年以上的記錄。

    對於“10分加分優惠”,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説,這是當事人將外國僑民的入學途徑與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高考照顧加分政策混淆了。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於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北京市的具體規定是: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報道中提到的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國國籍後,只是按外國僑民對待,無法享受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

    這位負責人表示,教育招生考試政策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社會影響較大,歡迎媒體在報道時向教育招生考試部門了解政策規定,核實相關事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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