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自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對相關稅收政策作出進一步明確。同時,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兩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要求,通知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規範了稅收政策,完善了徵管辦法。
此次營改增試點從局部地區向全國推開,兩部門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訂後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
比如,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稅服務、稅率和徵收率、應納稅額的計算、納稅期限以及納稅減免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在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對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項目,免徵增值稅。(記者 李麗輝、吳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