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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1日 15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6月1日電(記者鄒欣媛)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今年先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級統籌模式進行試點,明年推廣到全區。

    自治區主席劉慧在5月31日召開的政府常務會上説,今年,寧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如發生高額大病住院醫療費,當基本醫療報銷後,患者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累計超過600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介入。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分為八檔,根據個人自費多寡而不同,其中6000元至2萬元,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50%;5萬元以上,大病保險可支付70%。同時,寧夏還提出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0種重大疾病患者,支付比例相應提高為51%至73%。

    為保障大病保險工作的可持續性和基本醫療保險安全性,寧夏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今年擬定為人均25元左右,可根據各市實際情況靈活調整。

    另外,在資金來源方面,寧夏將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籌集大病保險資金,對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結余不足或者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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