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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被罰300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9日 07時3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楊維漢、陳菲)最高法院18日公佈了4起環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公佈的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中,被告單位被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多名企業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案例稱,自2006年10月份以來,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所屬的銅礦濕法廠清污分流涵洞存在嚴重的滲漏問題,雖採取了有關措施,但隨著生産規模的擴大,該涵洞滲漏問題日益嚴重。

    據介紹,紫金山金銅礦于2008年3月在未進行調研認證的情況下,違反規定擅自將6號觀測井與排洪涵洞打通。在2009年9月福建省環保廳明確指出問題並要求徹底整改後,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徹底,隱患仍然存在。2010年6月中下旬,上杭縣降水量達349.7毫米。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銅礦所屬銅礦濕法廠污水池HDPE防滲膜破裂造成含銅酸性廢水滲漏並流入6號觀測井,再經6號觀測井通過人為擅自打通的與排洪涵洞相連的通道進入排洪涵洞,並溢出涵洞內擋水墻後流入汀江,泄漏含銅酸性廢水9176立方米,造成下游水體污染和養殖魚類大量死亡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1天。2010年7月16日,用於搶險的3號應急中轉污水池又發生泄漏,泄漏含銅酸性廢水500立方米,再次對汀江水質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銅、鋅、鐵、鎘、鉛、砷等的污染,造成養殖魚類死亡達370.1萬斤,經鑒定魚類損失價值人民幣2220.6萬元;同時,為了網箱養殖魚類的安全,當地政府部門採取破網措施,放生魚類3084.44萬斤。

    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被告單位紫金山金銅礦違反國家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環保隱患,繼而發生了危險廢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質受到污染,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陳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處長)是應對該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林文賢(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廠長)、王勇(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分管環保的副廠長)、劉生源(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環保車間主任)是該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對該事故均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據此,法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被告單位紫金山金銅礦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被告人林文賢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陳家洪、黃福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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