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版權在文化産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訪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璩靜)日前,由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發佈的報告顯示,2010年我國版權産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為6.57%。什麼是版權産業?版權産業貢獻率如何統計?版權在文化産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什麼?24日,記者圍繞這些問題採訪了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
問:公眾對版權産業這個概念還比較陌生,究竟什麼是版權産業?
閻曉宏:近年來,大眾對文化産業較為熟悉,但對版權産業還比較陌生。版權産業是基於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創作、複製、加工、銷售、傳播而形成的産品形態,在此過程中,作品的生産、傳播者能夠通過市場實現其價值,而創作者也能夠通過授權來獲得作品的財産權。簡單地説,版權産業就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智力作品進行經營和持續發展的産業。實際上,美國最早提出了這個概念,並於1959年發表了《美國版權産業的規模》研究報告。
如果説版權和文化是兩個有交集的圓圈,這個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書報刊、廣播電視、電影、音樂、戲劇、舞蹈等藝術表演與其他娛樂業。有一些是屬於文化但不是版權,比如文化遺産、思想道德、自然環境等,也有一些屬於版權而非文化的領域,比如軟體、紡織、玩具製造和建築外觀設計等。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曾對版權産業和文化産業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以版權為基礎的産業和文化産業在很多情況下作為同義詞使用。也有人説,版權産業其實就是商業的和法律的意義上的文化産業。
版權産業是知識經濟的重要支柱和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被國際社會認為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基本標尺。在知識經濟背景下的中國社會,版權是能夠極大增值的財富,具有財富屬性,當大量智力成果不斷涌現時,就産生了被保護的訴求。此外,我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也要求我們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承擔更多責任。
問:此次開展的版權産業貢獻率調研是如何進行統計的?
閻曉宏: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包括我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開展了版權産業經濟貢獻的研究,結果普遍認為,版權除了具有文化傳播的社會價值之外,對經濟的貢獻也非常大,版權産業發展速度在很多時候高於國家GDP的增長速度。
2006年至今,在完成數據統計和分析的基礎上,研究人員採用了世界知識産權組織通行的做法,即通過行業增加值、就業人數、出口額三個經濟指標來衡量,實際操作中以國家統計局、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的相關統計數據為基礎進行測算。統計範圍也是按照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對於版權産業的分類方法進行的,包括了核心版權産業、相互依存的版權産業、部分版權産業、非專用支持産業等四個部分。
2010年我國版權産業的增加值佔全國GDP的6.57%。為什麼這個數字比文化産業高很多,主要是版權産業的外延要比文化産業寬很多。根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四種分類來計算,例如:地毯、紡織品、建築外觀設計、燈具等作為美術作品享有版權,那麼其相應的地毯、燈具等市場則被視為“部分版權産業”。假設價值1萬元的相關産品其版權因素在價值中佔比約5%,那麼規模1億元的相關産品市場涉及版權産業的貢獻率有多大呢?就是500萬元。
問:如何才能發揮版權在助推文化産業發展中的作用呢?
閻曉宏:在實踐中,既不要空洞地談版權産業,也不要把版權産業和文化産業分割開,而是要著重挖掘和發揮版權在推動文化發展繁榮中的重要作用。現在,有一種現象,搞科技的不願意談專利,搞文化的不願意談版權,這是不利於文化發展的。為此,國家版權局重點在四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是創造良好版權保護環境。文化的生命力在於創新,只有當作者花費巨大心血創作的作品得到有力保護,才可能催生更多作品,形成文化産業發展的根基。
二是促進作品有序流轉和使用。近幾年,我們主要致力於開展作品登記,目的就是通過登記明確權利,便於查詢和交易。特別需要説明的是,也不贊成把版權保護得越嚴越好,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推動社會進步,使公眾受益。我不贊成把什麼都説成是知識産權。什麼都不能用,誰用都是侵權,這樣知識就會形成壁壘,反過來限制社會發展。不保護會扼殺創新,而過度保護又會形成知識壁壘,所以説,我們要運用好版權和版權制度,為挖掘好作品創造條件。
三是推動作品質押和評估工作,國家版權局與財政部共同推動,出臺了《著作權資産評估指導意見》,為中小文化企業把作品以無形資産方式到銀行質押貸款提供了途徑,實踐中很受歡迎。
四是推動版權貿易平臺基礎性建設,在為作品使用者、傳播者提供更便捷、更經濟獲取作品授權渠道的同時,也為作品的權利人拓寬了授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