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24日公佈了移送至有關部門並已辦結的38起違法違紀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公告中,“董事長”“總經理”“局長”“行長”“書記”等字眼頻頻出現,由此暴露出的“一把手”以權謀私、貪污腐敗問題發人深省。
“一把手”掌握決策權,而決策環節往往是違法違紀的關鍵環節。如:上海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祝世寅違規批准下屬公司高價收購上海市一污水處理企業股權,造成國有資産損失。
利用職權設租尋租謀取私利,或向親友輸送利益,是近年來“一把手”涉案的最大特徵。如: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原局長黃登科利用審批航線、調整航班時刻等職權,索取、收受好處費1700多萬元。
在資本市場,內幕信息往往隱含巨大商機,這也成為有的“一把手”獲取利益的手段。如:建銀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傳斌在策劃廈門翔鷺石化公司借殼上市方案過程中,利用內幕信息,通過出讓股權收益權向內部人員輸送鉅額利益。
還有的“一把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私分國有資産。如:中信長春興業公司原總經理許友林在公司改制過程中通過隱匿資産、虛構債務,編造中信長春興業公司資不抵債的假象,從而將該公司國有股權以零對價轉讓給自己實際控制的企業。
從中不難看出,近年來,“一把手”頻頻涉案,且手段多樣,案性隱蔽,危害巨大,正在成為當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個趨勢性特點。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去年在分析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特點時就曾指出,這些案件大多為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侵蝕公共資源、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而“一把手”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參與作案的職務腐敗問題較突出。
“一把手”頻頻涉案背後,暴露出的是對“一把手”的權力缺乏有效制衡——個別部門單位權力過於集中,行政審批權限過大;決策機制不健全,缺乏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制度保障;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違反規定程序越權決策、非法決策。
針對這些問題,既要堅持加大問責力度,更要通過深化改革堵塞體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