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月,太慢!200萬,太少!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張曉松)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7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分組審議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等紛紛指出,商標註冊初審時限定為9個月,還是太慢;而商標侵權最高賠償額提到200萬元,也太少。
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長一直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2007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一度超過3年,經過工商部門努力到2011年才縮短到10個月。
針對這一問題,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於審查時限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9個月、公告異議期為3個月。
董中原委員認為,雖然有時限比沒有時限好,但規定的還是太長,最好能再縮短一些,應規定6個月為基本審限。
“9個月,這個時間仍然太長,不利於調動企業註冊商標的積極性。”全國人大代表王士嶺也提出,由於審批時間過長,一些好的商品沒有註冊商標,影響了企業發展後勁,企業意見很大。
與會的一些委員提出,要壓時間,先要簡化程序。這次修改商標法,就是要把商標註冊的煩瑣程序減下來。現在由於程序太複雜,一個商標註冊下來,沒有一兩年根本不行,有些程序完全可以簡化、合併。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是我國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繼初次提交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將商標侵權案件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後,這次進一步提高到200萬元。
董中原委員説,這次是第三次修改商標法,原因之一就是民眾要求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而草案規定的處罰力度仍顯不夠。
大家普遍認為,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全國人大代表章鋒指出,違法成本太低等於縱容犯罪,對於惡意侵權的就要讓他傾家蕩産。全國人大代表洪傑也認為,在國外一般情況下沒人敢侵犯商標權,原因就是處罰非常重。
范徐麗泰委員説,鋻於部分盜用商標行為獲利很高,動輒以千萬元計,建議將處罰額上調為500萬元,視實施情況將來可進一步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