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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8日 11時03分   來源:新華社

    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7月8日,押送劉志軍的車隊駛向法院。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7月8日拍攝的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是劉志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畫面(視頻截圖)。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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