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7月8日,押送劉志軍的車隊駛向法院。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7月8日拍攝的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是劉志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畫面(視頻截圖)。新華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