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1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配合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向全國推進,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納稅申報,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對增值稅納稅申報進行調整。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範圍內推開。
稅務總局表示,除先期試點地區外,其他地區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已不能滿足“營改增”後增值稅管理的需要,此次結合先期試點地區經驗,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
根據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將分別提交不同的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相關的附列資料。
公告同時明確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需提交的其他資料,包括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開具的農産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等七大項內容。
公告稱,自2013年9月申報期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