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7月17日電(記者 黎華玲)記者17日從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除今年初新成立的雙湖縣外,西藏法律援助機構已經覆蓋全區73個縣(區市),基本實現全覆蓋。
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西藏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丹增介紹,西藏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體現了對群眾基本權利的重點保障,尤其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保障。
曾經接受過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西藏拉薩市當巴村村民米瑪告訴記者,有了無償的法律援助,像他一樣生活困難的群眾也打得起官司。“不用掏錢就可以請到律師,得到法律援助,我非常感激。”
據介紹,為了讓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西藏立足特殊區情,于2010年放寬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將城鄉居民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兩倍以下人員、因災正在接受國家救濟人員以及其他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員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西藏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法律援助體系還不完善,為了提高西藏法律援助水平,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力量,2009年團中央、司法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啟動了“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活動。目前已有20余名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到西藏服務,使西藏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以各級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為主體、法律援助志願者為補充的工作體系。
截至2013年6月底,西藏共建立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81家,佔應建數的100%;過去五年西藏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687件,接待諮詢6萬餘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