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7月26日電(記者楊一苗、薛天)西安市政府下發通知,從即日起,要求西安市公辦、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凡有違規收費的,均須于8月6日前清退,凡存在違規收費行為沒有清退,被舉報查實後校長一律免職。
通知要求,西安市公辦、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存在違規收費的必須從即日起開始清退,8月6日基本清退結束。違規收費項目包括:在2013年秋季學生、幼兒入學過程中,提前收取的超出物價部門審批的學費和超過2學期以上的學費,借讀費、捐資助學費、擇校費,以及以實驗班、特色班、輔導班、親子班等形式和其他私自增加名目收取的與入學有關的各種違規費用。西安市政府同時要求,不能因為清退違規收費而影響學生正常上學。
對違反規定,有以下違規收費情形,經舉報和媒體曝光查實的,對相關學校校長一律給予免職處理:在7月20日西安市政府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題會議後,仍違反有關規定收取違規入學費的;自7月25日起,存在實際違規收費行為,但未開始清退違規所收費用的。同時,西安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組將加強對清退違規費用的督查,對清退不力的,將追究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