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財政部解讀月銷售額不超2萬元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高立、韓潔)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財政部30日消息稱,這將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係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預計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
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項政策是在國家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業發展的稅費政策基礎上,新出臺的一項稅收優惠,體現了國家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近年來,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1年以來,國家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範圍並延長執行期限;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此外,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原適用5%營業稅稅率的小微企業,改徵增值稅後,大部分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稅負水平下降40%。原適用3%營業稅稅率的小微企業,因為由營業稅的價內核算變為增值稅的價外核算,稅負也有所下降。改革試點使小微企業普遍受益。
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考量一項稅收政策,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此次政策的出臺,正是考慮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政策的銜接和公平。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2011年,我國大幅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起徵點幅度統一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上述幅度範圍內自行確定具體起徵點標準。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各地均已選擇了2萬元的上限。全國900多萬個體工商戶因此實行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政策。
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都是經營實體,經營規模比較相近,因經營實體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政策確實存在不公平的問題。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國務院決定出臺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實現了兩者稅收政策的銜接,體現了公平稅負的原則。
有觀點認為,此項政策的力度不夠大,受益面不夠廣,希望進一步提高標準,擴大範圍。
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慮政策的協調和均衡性以及財政的承受能力。在當前形勢下,針對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行免稅政策,適用範圍是適當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較公平的。
一方面,每個企業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生産經營的稅收敏感度更高,對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時,這些企業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發展潛力,“好鋼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發揮減免稅政策的扶持效果。
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減免稅規模過大,將會影響公共財政支出的規模,實際反而會削弱財稅政策整體效果。
財政部表示,鼓勵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是一項長期工程,未來將確保已經出臺的財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