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六宗罪”——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通報一批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吳晶晶 翟玉珠)科學,是人類追求真理最神聖的殿堂。然而,近年來一些科研人員為了爭取項目、獲得經費、職稱晉陞等,不惜違背科學道德和誠信,偽造、篡改、剽竊等科研不端行為屢屢見諸網絡報端,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1日公開通報一批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以此彰顯維護科研誠信的決心,起到威懾警示作用。
案例一:抄襲他人成果、謊報個人信息。
湖北某大學郝漢舟,把他人發表的3篇SCI論文竊為己有,其中把自己列為第一作者的有2篇,列為非第一作者的有1篇。郝漢舟用這些論文申報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獲得資助。2012年度又用同樣方式申報基金項目,同時還虛構1篇根本未發表的英文論文。
另外,郝漢舟在背景資料中虛稱自己為澳大利亞訪問學者和碩士研究生導師。經調查,郝漢舟從未到澳大利亞做訪問學者,也不是碩士研究生導師。
案例二:偽造篡改實驗數據。
天津某大學高鵬、姚素英等發表的兩篇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論文(高鵬是兩篇論文的第一和通訊作者,姚素英是高鵬的博士生導師)實驗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實驗結果完全相同,經查,其中一篇論文數據造假。
案例三:花錢雇“槍手”。
湖南某大學彭國星與福建某大學余文瓊在網上雇人完成基金項目書。經比對,彭國星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與余文瓊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整體相似度為97.1%,立項依據相似度95.9%,研究內容相似度99.3%,研究方案相似度98.5%,創新點相似度100%。經調查,彭國星與余文瓊都是花錢從網上“仲介公司”購買申請書。
案例四:冒名侵佔他人科研成果。
北京某研究所劉志華(男)2011年度獲得一項青年基金項目,在其研究背景中列了1篇發表在美國科學院院報上的論文,該論文第一作者為劉志華,標注的單位為哈佛醫學院,但此劉志華為女性,非彼劉志華(男)。實際上,在這期間,兩位劉志華都在哈佛大學做研究,劉志華(男)正好利用了這一點。
案例五:抄襲他人項目申請書。
四川某大學萬昌秀等出版的專著《材料倣生與思維創新》第189頁到191頁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的“項目的立項依據”部分。
案例六:剽竊、偽造信息。
山東某大學任升峰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經項目相似性檢查系統比對,其2012年度基金申請書與其他人2008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高度相似:整體相似率95.1%,立項依據相似率95.95%,研究內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創新點相似率100%。同時,任升峰為展示他了解該研究領域的前沿,將申請書中10篇參考文獻的出版日期變造成近年,並且將原資助項目主持人在美國的研究工作列為自己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