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記者 陳菲、吳晶)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中國長安網消息,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對辦案程序作出細節規範,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准逮捕、批准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都作出重申性規定,提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
針對辯護環節,意見要求,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
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據悉,中央政法委機關近日召開會議進行專門研究部署,確保意見落實到執法司法每一個環節,以切實防止冤假錯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