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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中央政法委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3日 17時3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新華社記者

    隨著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等幾起案件的曝光和糾正,社會各界呼籲防範冤假錯案、加強司法公正的聲音再度高漲。近日,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出臺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

    有關專家認為,這個指導意見“針對性”強,體現了“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公正司法。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嚴防刑訊逼供

    指導意見強調,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

    “雖然指導意見指出是‘重申性規定’,但類似提法十分具有針對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説。

    “這是新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增加的內容,總結了多年來冤假錯案發生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刑訊逼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還有提外審。只有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錄音錄像,才能較好地解決刑訊逼供問題。

    堅持疑罪從無:嚴防判決“留有餘地”

    指導意見強調,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陳衛東指出,“留有餘地”實際上就是疑罪從有。指導意見要求堅持疑罪從無,體現了對公民人權的極大保護。這一規定來之不易,是用政法工作幾十年來的經驗和教訓換來的。

    陳衛東認為,指導意見對“疑罪從無”的強化,説明中國刑事司法領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著中國刑事司法在貫徹疑罪從無方面必將有大的變化。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黃京平認為,防止冤假錯案,就必須接受這樣的事實:寧可漏捕、漏訴、漏判,也絕不能錯捕、錯訴、錯判。唯此,才能堅守住現代法治的底線,才能切實落實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

    無法回避的是,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往往會給司法機關帶來巨大壓力。趙秉志認為,審判機關可以通過尋求其他方式來減輕壓力,但不能以放棄疑罪從無原則為代價,不能讓疑罪從無的裁判底線失守。

    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防錯捕、錯訴、錯判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同時還要求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沒有責任的司法很危險,也很容易受到外部干預。”陳衛東認為指導意見的這一要求,有助於建立責任司法,強化辦案人員責任心,促使他們“膽戰心驚、小心翼翼地求證”。

    幾起冤假錯案發生後,社會輿論一直呼籲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在對杭州兩起錯案進行反思時表示:“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司法實踐中一些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味追求各種“指標”的做法,指導意見也予以批判,要求不能“片面追求”而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

    指導意見對責任司法的強化也被專家視為“中國司法走向獨立的重要基礎”。

    “刑事案件考評機制也是冤假錯案形成的重要誘因之一。”趙秉志建議建立以尊重訴訟規律為基礎,長效化、客觀化、規範化的績效考核機制,使刑事案件辦理實現法治水準的全面提升。

    “防患于未然”尤為重要

    趙秉志指出,中央政法委出臺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這還是第一次。指導意見總結了我國近幾年查處、糾正的一些冤假錯案司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性特別強。既涉及理念問題,又涉及具體的司法措施或制度,甚至還涉及責任追究,是一個比較全面的規定。

    “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公正司法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相比較錯案的糾正,如何‘防患于未然’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陳衛東説,目前出現的一些冤假錯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錯誤判決造成的,當時還存在疑罪從有等法治理念上的一些問題。

    專家們普遍認為,如果意見能夠得到切實執行,將對冤假錯案的發生起到有效防範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將最大程度實現。(參與采寫陳菲、崔靜、趙超、史競男、崔清新、鄺西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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