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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堅守法律底線 凈化網絡空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5日 07時2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廖翊、鄒偉)近日,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又有新進展——繼“秦火火”等被刑拘後,又一網絡紅人周祿寶被依法批捕。前者涉嫌造謠傳謠,後者涉嫌敲詐勒索,反映出當前網絡上出現了一批 “黑惡勢力”。特別是某些網絡名人,將自己掌握的網絡資源轉化為網絡暴力,有組織、有計劃地大肆攻擊抹黑單位和個人,毒化網絡環境,遮擋公眾視線,擾亂社會人心,非法謀取利益,性質十分惡劣,必須予以堅決懲治,使之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因網絡而“火”,又因網絡而“滅”。有網友感慨,命運似乎讓這些“網絡名人”坐上了一輛過山車。但是,審視他們在網絡上的種種行徑,不難看出,他們今天的身敗名裂純屬咎由自取。

    互聯網是當今世界最大的信息交互平臺,是每一位網民應自覺維護的公共場所和共同家園。然而,就有那麼一些人,將這個平臺變成罪惡淵藪:不管何種方式、何種口實,目標指向均無區別——為了名利。“秦火火”坦言:以此舉炒熱知名度進而獲利;周祿寶更是明目張膽地大撈黑錢。

    凡事皆有道。此“道”,德與法也,網絡也不例外。網絡其實是一面鏡子,折射出的是現實社會中人的真實言行。在看似虛擬的網絡世界中違法犯罪,侵害的絕不是一個個虛幻的對象,而是現實世界真實的人。諸多案例一再明證:網絡是自由之網,也是法治之網。離開了法律保障,網絡自由就無從談起。無論人們在網絡中怎樣隱匿自己,也都必須自覺遵守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鋻於此,網絡理應納入“恢恢法網”之列,受其約束監管。

    擁有大量網絡資源的網絡名人負有更大的社會責任,如果其濫用所掌握的網絡權力,挾裹或組織一批粉絲、追隨者,在一些網站的縱容和包庇下進行違法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應依法懲處。如今,一些網絡紅人的“義士”“節操”等外衣被剝去,真實面目無以遮掩,令廣大網民警醒疾呼“從嚴治理網絡”,表示“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才能維護網絡社會秩序”,表達對有關部門依法治網的堅決支持。可以説,推進依法管網、依法治網,已經具有前所未有的民意基礎。

    網絡無限,道德有界;網絡無形,法律有繩。網絡之上,法網恢恢。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網下,任何犯罪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依法治網,乃依法治國之必然要義。最後,需要正告那些企圖在網絡上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踐法者必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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