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詐屍”事件剛剛平息,武漢街頭又現類似一幕。25日,因為佔道被扣物品,一攤販強拉住城管執法車,一些圍觀者“支招”:你就躺在地上,發微博!這名攤販果真坐在地上稱“城管打人了”。
這不算一起奪人眼球的新聞。然而,如果把這件“小事”與近期類似新聞放在一起,也能看出城管問題的另一面:四川南充,一名城管在處理佔道經營時,被攤販用秤砣砸昏;陜西西安,幾名城管勸阻下河游泳者時,反而被拉下水幾乎淹死。
應該説,無論是“暴力執法”,還是“暴力抗法”,在中國快速城鎮化的語境中,都是小概率事件。離開了具體語境,無論站在哪一方,都難説公平公正。然而,很多這樣的個案卻指向相同的問題:城管為何會陷入如此處境?城管究竟是怎樣一個群體?
看起來,城管是街頭的執法人員,穿著制服、開著公車,能扣人貨品,可開出罰單。但是,你真的知道他們是誰嗎?為什麼城市之中,他們會成為“什麼都管”的“萬金油”?為什麼發生衝突,他們會成為“有罪推定”下的“嫌疑人”?為什麼遭遇暴力時,他們自稱“不能正當防衛”的“玻璃人”?為什麼一旦出事,他們又往往會變身“斷尾求生”的“臨時工”?
有人以“下水道”比喻城管,偌大的城市,那些難以管理的問題,很多都落在他們身上。比如流動攤販,就是典型的“針尖上的難題”,背後勾連著就業、分配、社保、戶籍等等宏觀管理問題,城管無力也無法解決。更何況,城管更多面對的,還是城市中的邊緣群體、弱勢群體。種種社會矛盾、治理短板,都與城管交織在一起,這決定了他們模糊的身份定位,也決定了他們複雜的工作處境。
實際上,無論是深圳寶安區的“城管進社區”、西安蓮湖區城管“標準化執法”,還是武漢力推的“城管革命”,都是希望在擺脫工作困境的同時,為自己正名。但頂層設計的缺失,卻仍讓作為集合名詞的“城管”,難逃整體的污名化。
一方面,一部如《城市管理法》這樣的“母法”,仍付之闕如,這讓城管一直處於“借法執法”的尷尬境地。而即便執法權範圍寬泛,很多權力也只是形同虛設,比如寵物隨地便溺、渣土車違法裝載等,有法也難以執行。另一方面,有人稱城管“有娘沒爹”——財政由地方政府承擔,全國層面卻沒有統一指導部門,人員編制、待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很多地方,有編制的正式城管隊員“像熊貓一樣寶貴”,一個正式隊員帶著好幾個協管執法。這也是為什麼“臨時工”屢屢被推上風口浪尖的原因。“沒有全國統一專門立法,沒有統一的管理部門,沒有統一的管理模式,沒有統一的管理標準,沒有統一的管理隊伍”——如果不能厘清“城管是誰”的疑惑,恐怕難以走出尷尬。
回溯城管歷史能發現,雖然現在備受詬病,但在其誕生的上世紀90年代末,城管制度是作為綜合執法制度的創新舉措出現的,有效破解了“幾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的局面。如今,面對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和各種敏感的利益訴求,也必須與時俱進更新思維理念、變革體制機制。這或許正是城管問題背後深層次的“改革方法論”。(金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