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劉奕湛)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對此,國務院法制辦、國家鐵路局負責人6日就《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鐵路線路保護區內從事建造活動應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
問: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是本次機構改革的一大亮點,請問條例在這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首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在取消上述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條例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取土挖砂等活動,以及在鐵路線路兩側1000米範圍內從事露天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的,還規定要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進行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以及各500米範圍內進行疏浚作業等活動的,有關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徵求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在鐵路運營安全方面,條例進一步補充完善了要求鐵路運輸企業保障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的相關規定。
旅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將違法
問:近年來我國高速鐵路發展較快,在為廣大人民群眾帶來出行便捷的同時也提出了如何加強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的問題。請問條例在保障高速鐵路安全方面規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高速鐵路技術密集,運行速度快,對安全保障有更嚴格的要求,一方面要嚴格執行鐵路安全保護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也要針對高速鐵路安全保護的特殊需要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充實了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規定:一是根據高速鐵路建設對工程地質條件的嚴格要求,規定對高速鐵路建設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以保證工程地質勘察質量;二是為確保高速鐵路運行安全和沿線社會公眾人身安全,經研究論證明確了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並要求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三是針對地下水開採造成的地面沉降危及高速鐵路運行安全的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高速鐵路線路兩側各200米範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範圍外的地面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採區或者限制開採區。在這裡,還要特別提醒旅客朋友們不要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吸煙所産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正常運行,並造成安全隱患,條例對此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鐵路機車車輛實行召回制度
問:正如前面介紹,《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是在《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基礎上修改形成的,請問新條例在完善鐵路運輸安全保障措施方面還作了哪些規定?
答:《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總結實踐經驗,適應鐵路運輸和建設發展對立法的迫切需求,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對有關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規定:一是增加規定對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實行召回制度,由設備製造者負責召回缺陷産品並消除缺陷;二是適應電氣化鐵路發展對用電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對鐵路運輸用電保障以及防止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危及電力接觸網安全的規定;三是增加了禁止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保障鐵路無線電指揮調度系統安全暢通的相關規定;四是增加了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的有關規定;五是增加了危及鐵路安全的禁止性規定,如禁止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禁止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禁止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方式強佔列車等;六是增加了對鐵路監管部門的職責規定,要求鐵路監管部門對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的企業執行本條例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企業違法行為記錄和公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