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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接盤者”:駕馭好權力這匹“烈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8日 10時0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9月8日電(新華社記者李亞彪、于嘉)部分省份審批權力“下放”後,一些權力“接盤者”通過實踐感到,行政審批權力下放是個“系統工程”,絕不是“一放了之”。把權“放實”,確保基層能用權、用好權,成為國家推進新一輪簡政放權工作的重要課題。

    有多少人,能騎好權力“這匹烈馬”

    “權力對基層來説就像是一匹烈馬,一方面要騎好,幫助基層駛上發展快車道;一方面也要韁繩拉住,把這匹馬駕馭好,不要偏離軌道。”浙江省紹興縣錢清鎮鎮長朱建剛説。錢清鎮是浙江省小城鎮培育試點,目前共有23個縣級審批職能部門的243項事項進駐紹興縣行政服務中心錢清分中心。在浙江省,許多像錢清鎮這樣的鄉鎮,擁有了幾近縣一級的審批職能與事項權限。

    不少人擔心,放權工作如果處理不好,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是地方對下放的權力沒有能力接盤。如相應機構設置、人員、資金、硬體設施如果沒到位,將造成地方有權用不起來。義烏就存在公共服務力量配置不足的問題,其機關鎮街行政編制的核定依據是1991年人口、區域面積、地區生産總值和財政收入,目前除區域面積外,其餘三項指標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僅人口就從當初的60多萬增長到235萬,每年還有入境人員40余萬人次。面對相關權限的下放,力量明顯不足。據義烏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王志堅介紹,有的雖然權限下放了,但信息管理系統的端口卻不在義烏,辦公面臨難題。

    基層政府接不了權,折騰的還是企業和群眾。以東部一個發達縣的能評為例:5000噸標準以上在省經信委,5000噸以下在市縣,有時為了能評要上上下下跑四五趟。貴州省福泉市,由於權力下放的不一致性,曾發生過有商機出現,但在州、省甚至國家層面要求備案,最終錯過投資機遇的事情。

    二是權力被濫用。有的企業表示,從過去的項目審批經驗看,往往“大官好見,小鬼難纏”。天士力集團董事局主席閆希軍擔心,權力下放後必須確保地方政府能依法行政、準確行政,如果權力下放後,地方沒有按章辦事怎麼辦?有的權限地市甚至省一級都沒有管理好,縣一級會不會失去規範和約束?

    權能需匹配 權責要一致 權屬應清晰

    不少幹部與專家認為,許多審批事項關聯性強,環節多,權力下放必須注重整體性、系統性。

    一是權能匹配。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姚先國等專家建議,審批權限下放必須與地方審批能力建設相匹配,事權下放應與財權、要素配置權同步配套,應該幫助地方在制度建設、人員培訓、檢驗檢測設備配套和軟硬體建設方面跟進,否則不能真正提高審批效率。據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主任許春梅介紹,為確保事項下放後可以接得住,他們組織新區部門與市屬部門集中對接,進行“一對一”系統培訓。

    有的幹部建議開放各部門數據庫、專家庫。由於數據庫沒打通,有的申請人僅身份證、房産證要複印多次。再如環評、能評需要的資料類似,如果數據庫打通,可以實現上級與下級網上共享,部門將減少不必要的信息採集,企業與群眾也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提供資料環節。

    二是權責對等。專家認為,改變放權與收權的隨意性,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制度規範,特別是基層在掌握權力的同時要承擔對等的責任。義烏市幹部認為,權力下放需要配套的法制環境,建議國家制定行政授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下放權限依法授權給承接的下級部門實施,其法律後果由下級部門承受,實現目前對下級行政賦權向法律賦權轉變,以維護權責一致的嚴肅性。

    三是權屬清晰。有的企業認為,放權的同時要注重分權,中央、省、市和縣四級權屬劃分要清晰,許多市場主體不知道各級政府權限,有時“找不到門,拜不到佛”,往往跑上跑下多次才弄明白。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稅根認為,我國政府上下間、部門審批權限間縫隙很大,權力如果沒有很好地分配,容易造成行政資源與行政效率無謂地流失。

    評權、督權“標準化”的現實樣本

    權力下放後,為防止有受權部門或人員借機設租、尋租,需要實現權力評價與權力監督機制的完善。

    寧波為防止地方將審批權變成“私貨”、“口袋”政策、“腦袋”政策,近年著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對行政審批管理、質量、流程、評價、信息、安全、環境等進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制定層次分明、內容全面的標準體系。從《寧波市行政審批服務標準體系框架》中可以看到,包括行政審批服務標準體系結構圖、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類目劃分説明、行政審批服務標準明細等內容。

    據寧波市政府介紹,市級42個有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指南編制規則》,已依法編制發佈564個事項、1028個子項的審批標準,共計20卷本、1.4萬餘頁、1000余萬字。每個事項的審批標準包含26個要素、47項指標,由概要、正文、附錄組成。“這本大型工具書對外是公眾辦事指南,對內是實施審批的規範,對基層如何使用好審批權限,有極強的參考價值。”浙江省委黨校教授吳錦良説。

    探索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的並不止寧波,上海、杭州上城區、義烏都有所動作。據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浦東新區區長姜樑介紹,浦東新區為確保權力下放後的用權,自2011年起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環保、質監、建交委、工商、商務委等8家單位率先進行第一批試點。同時,浦東新區在全市率先開發了行政審批事項數據庫、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系統和辦事導航系統,以確保權力在可督、可評、可公開的範圍內運行。(記者季明、翟永冠、王新明參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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