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出《關於對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人違紀問題的通報》,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為內部監督的重點對象,健全和落實廉潔從檢的各項紀律要求,凈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最大限度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發生。
《通報》指出,近日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人違反規定參加由私營企業老闆支付費用的奢靡娛樂活動,經山西省紀委調查核實,山西省委對文曉平、常向東、李書民等三名檢察機關領導幹部作出了嚴肅的違紀處理決定。
《通報》指出,文曉平、常向東、李書民作為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對中央和最高檢有關要求置若罔聞,違反規定參加由私營企業老闆支付費用的奢靡娛樂活動,是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一起嚴重的頂風違紀事件,損害了檢察機關形象,教訓深刻。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務必從文曉平等人違紀問題中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制度規定執行落實,使廉潔從檢的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始終堅持從嚴治檢方針,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對領導幹部頂風違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留情、絕不袒護。最高檢已在12309舉報網站開設“舉報檢察幹警違法違紀”專區,更加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