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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新法"迎考" 不文明旅遊頑疾根治幾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02日 10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0月2日電(記者 潘林青、葉婧、淩軍輝)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開始實施,“重拳”治理零負團費、欺客宰客等困擾旅遊行業多年的“頑疾”。受此影響,我國多地旅遊線路價格較往年同期都出現上漲。法規卡住了回扣等“隱形收入”,“漲價”能否換來“質優”?不文明出行的“到此一遊”能否終結?法規能否倒逼中國旅遊業轉型升級?……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調查。

    告別“被購物”,“漲價”能否換來“質優”?

    旅遊法明確提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明令禁止“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行為。

    不少業內人士反映,受此影響,我國多地旅遊線路價格較往年同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記者查詢到多條旅遊線路已經漲價,比如8月時報價為5380元的“台灣環島8日遊標準團A(濟南起止)”漲為7480元;江西多家旅行社前往港澳臺、韓國、日本、東南亞等地的出境遊線路漲幅高達50%-100%。

    “與其説這是‘漲價’,不如説它是一種高性價比的‘回歸’。”山東旅遊規劃設計院院長陳國忠認為,旅遊法實施之後,遊客將消費得更加明白,旅行社也將調整戰略,提高遊客旅遊的舒適度,從而提高旅遊質量。

    對於新旅遊法帶來的衝擊,一些做散拼團旅遊的中小旅行社感到壓力很大。南京一位民營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出境遊報價大幅攀升,市場觀望情緒濃厚,“十一”後的業務量大幅降低,行業面臨再次洗牌。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反映,“價高”未必“質優”,一些旅行社還是玩起“變相拿回扣”“強制加項目”等多個花招來“矇騙”消費者。比如,將遊客送至偏僻的景點、酒店“自由活動”,周圍只有少數幾家可供購物的商店。

    不文明出行影響惡劣,“到此一遊”能否終結?

    10月1日上午,濟南趵突泉、大明湖等較為知名景區已是人頭攢動。雖然絕大部分遊客舉止較為文明,但仍然可以看見隨意丟棄垃圾、購票插隊、隨地吐痰等不文明現象,有位婦女甚至抱著年幼的兒子在樹邊小便,甚為不雅。

    法國盧浮宮泡腳、埃及神廟裏刻字、帕勞海邊扔垃圾……近年來,中國人出境旅遊的人數在不斷增長,但一些遊客在黃金周旅遊時表現出來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損害了國人形象,也拷問著整個社會的文明素養。

    為此,旅遊法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山東銀座旅遊有限公司導遊牛猛認為,儘管這些年出境遊客整體素質有所提高,但有些人在無意識中就把國內的“不拘小節”帶出國門,比如闖紅燈過馬路、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丟垃圾,産生了惡劣影響。旅遊法倡導文明出行,這些不文明行為有望減少。

    也有人並不“樂觀”。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院長楊富斌等專家認為,文明出行屬於旅遊者義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旅遊者的個人素質,目前旅遊法對不文明行為主要靠教化而非“嚴法”,不文明出行不可能一下子就“剎住”。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敏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的規定,遊客亂刻、亂畫等損壞國家文物的行為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節嚴重還可拘留。但在現實中,一些旅遊者對很多明文規定視若無睹,偏要留下拙劣題記。

    劉國敏説,對於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畫等不文明的行為,不管是國內遊客還是國外遊客,都應該受到譴責,這是決不允許的事。應當加大追究與處罰力度,這樣才能為旅遊法實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與支持。

    旅遊法能否倒逼“旅遊大國”升級?

    眼下,旅遊對於國人來説已經由過去的“奢侈品”變為“必需品”,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走出家門甚至國門,我國已成為一個重要的旅遊大國。中國旅遊研究院7月份發佈的報告預計,今年旅遊接待總人數33.83億人次,同比增長10%;旅遊總收入2.87萬億元,同比增長11%。

    不少專家認為,我國雖是旅遊大國,但並非旅遊強國,希望旅遊法的實施能夠提供一個轉型升級的契機。不過,想要從根本上治理旅遊業多年形成的畸形發展模式和頑疾仍然任重而道遠,光靠一部法律顯然遠遠不夠。

    一位資深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在旅遊法之前,我國不少法律法規都對一些旅遊業頑疾進行治理,比如《旅行社條例》《産品質量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對於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銷售假冒偽劣旅遊産品、景區隨意漲價等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有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頑疾難以治愈。

    山東大學管理學院旅遊管理系副教授許峰則認為,由於國內導遊的薪酬主要由旅行社發放,導遊和遊客的契約關係尚未建立,導遊的服務品質難以監管,導致旅行社、導遊、遊客之間無法形成良性互動。因此,可借鑒網絡購物“好評差評”的方式,將導遊和旅行社資料匯總到第三方信息平臺上,由遊客對導遊和旅行社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如果獲得差評高於某一數值,主管部門應介入調查,情況屬實應予以處罰。

    陳國忠説,旅遊法作為行業大法,難以顧全旅遊經營活動中的各種細節,需要各部門配合,規範旅行社、景區等各個主體行為,促進旅遊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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