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三亞10月8日電(記者 鄭瑋娜 周慧敏)旅遊法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十一”黃金周正是對新法實施的一次檢驗。然而,黃金週期間,景區“爆棚”、遊客“滯留”、遊客被強制消費甚至被辱罵等不和諧事件讓新法遭遇尷尬,是新法威懾力不夠還是執法力度不嚴?
新法實施遭遇旅遊亂象
10月2日,四川九寨溝景區入園人數超載,上下山通道陷入癱瘓,4000余遊客滯留在山上;黃金週期間,雲南香格里拉景區出現強制消費,隨後,遊客到迪慶藏族自治州旅遊局投訴,卻遭到執法人員辱罵……
自從今年4月通過旅遊法,這部法律身上承載了旅遊行業太多的良好期盼,人們一直希望能夠通過這部法律來終結種種旅遊亂象。然而,事實證明,旅遊法實施的第一個黃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問題。
儘管九寨溝管理局等部門隨後就遊客滯留問題正式道歉,並承諾對購買2日進溝門票的遊客全額退款;迪慶藏族自治州決定對“香格里拉旅遊亂象”中所涉及旅行社處以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將相應執法人員調離迪慶藏族自治州旅遊執法支隊,涉事導遊吊銷相應證件,但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仍有不滿意的聲音,認為這樣的處理結果不足以彰顯新法的威懾力。不少人質疑:“十一”黃金周暴露出旅遊亂象問題根深蒂固,根治旅遊亂象豈能僅僅一罰了之?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法實施後的第一個黃金周各種旅遊亂象並未被開出最嚴厲的罰單,如果法律實施一開始不能做到殺一儆百,那會大大減弱法律的威懾力和執法力度。
新法考驗政府執法力度
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表示,雖然這次國慶黃金周有一些旅遊亂象,但旅遊市場總體還是比較平穩,跟往年比較,旅遊法的威懾力還是起作用的。“旅遊法是治理行業秩序、提高服務品質的一把利器,法律的貫徹實施有一個過程,不能因為階段性困難就對法律失去信心。”他説,旅遊亂象由來已久,應理性看待旅遊法效力和黃金周效果的關係。
三亞市旅遊協會執行會長陳國江也認為,新法實施後的第一個黃金周,大眾對旅遊環境和旅遊市場的規範都非常關注,這恰恰是旅遊法在起作用。陳國江説,旅遊亂象的事件只能説明,一些政府監管部門、旅遊企業對旅遊法重視不夠。“一方面政府監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還是按照原來的套路在試水,看新法的實施力度到底如何?有沒有空子可鑽?這正是在考驗政府的執法力度。”
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旅遊法出臺之前,旅行社條例、産品質量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早就對於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銷售假冒偽劣旅遊産品、景區隨意漲價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治理規定,但由於有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頑疾難以治愈。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旅遊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旅遊法能否起效還要看法律是否能執行到位,是否對違法行為做到“零容忍”。
散客時代面臨新考驗
很多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儘管旅遊法在實施前有諸多解讀,但是旅遊行業對旅遊法實施後的變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別是對散客時代的來臨重視不夠。海南省旅遊發展研究會會長王健生表示,這個黃金周,傳統的觀光團隊遊客大大減少,而散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井噴,這反映出旅遊法實施推動著中國旅遊發生質的變化。
王健生説,傳統觀光遊時代是“保姆”時代,而現在是個性化、多元化的休閒旅遊時代,無論對政府還是旅遊企業來説,這都是一大挑戰和考驗。“在傳統觀光遊時代,旅行社和導遊對遊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務,但當散客時代來臨,我們的政府和企業準備好了嗎?對於散客時代的消費方式,該怎樣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管理,這些都是面臨的新問題。”
王健生表示,今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在國民旅遊休閒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産品開發、服務質量等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旅遊法的實施正好和國民旅遊休閒綱要形成呼應,引領中國旅遊從大眾觀光旅遊向休閒旅遊轉型升級,但從黃金周暴露的旅遊亂象來看,政府和企業仍然停留在大眾觀光遊的服務方式和管理體系。
戴斌認為,旅遊法重點解決了團隊遊客的問題,但是對散客關注不夠。散客的權益如何保障,將是中國旅遊業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課題。
王健生建議,各地政府應儘快出臺國民旅遊休閒綱要的實施方法,政府和企業要轉變觀念,把思路和行動統一到國民休閒旅遊上來,在旅遊法依法治旅的環境,旅遊亂象問題將迎刃而解。“現在中國旅遊處在轉型升級的特殊時期,無論是管理者、經營者還是服務者,不僅意識要轉型,行動也要跟上,才能做到依法興旅。”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