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胡浩)針對有關鄭州向社區攤派、強制按照2‰的指標尋找重性精神病患者之説,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鄧海華10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現和報告的任務簡單攤派分解到社區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符合相關要求。
鄧海華説,根據1993年全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的調查結果,我國15歲以上的人口中精神疾患患病率為13.47‰,其中精神分裂症為主的重症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為9.66‰。據專家介紹,由於重性精神疾病的發病與遺傳等生物學因素關係比較密切,人群中存在一定的數量。隨著生活條件改善,人口壽命的延長,患者人數也會相應增加。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患者進行有效治療和管理,有10%的重性精神疾患可能出現肇禍、肇事的行為。
鄧海華介紹,為進一步做好重性精神疾患的發現、治療和管理工作,原衛生部在2012年7月印發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管理考核評估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為單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檢出率應達到2.5‰。2.5‰這個指標是以省市為單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的效果指標,不能簡單地層層分解,將患者發現和報告的任務簡單攤派分解到社區,這種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重性精神疾病相關工作規範的要求。
他表示,今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實施以後,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根據法律條文的要求,進一步修訂以往制定的關於精神衛生工作方面的規定、制度,進一步加強有關工作,嚴格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