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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鄂和湖北媒體承諾:當好建設者 傳遞正能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3日 15時5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10月23日電(記者李鵬翔)為還15年前2萬元債,湖北省公安縣的李本貴輾轉武漢街頭半月尋找債主。日前,《楚天都市報》“尋找最後的債主”報道一經登出,債主“蘇老闆”很快就被找到。一段佳話背後,老李堅守多年守信報恩的行為引發社會強烈反響。

    “老李還債記”的報道是湖北新聞界“我是建設者”大討論活動不斷深入的一個例子。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中央和行業媒體駐鄂機構、湖北省主要新聞單位日前向社會公開承諾:在今後工作中“堅持以建設者的立場和建設性視角開展新聞報道,堅持以建設者的主人翁姿態服務和引領社會,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

    “記者應以什麼樣的角色、姿態履行職責使命?”今年3月份,刊載在湖北日報上的一封老新聞工作者來信,在湖北新聞界掀起了一場“我是建設者”大討論,並在全國新聞界激起波瀾。中國記協聯合25家媒體發出“以強烈社會責任感為實現中國夢傳遞正能量”的倡議,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共鳴。

    為了進一步深化大討論,把新聞工作者的“自我教育、自我認識、自我提升”與人民群眾的外在監督結合起來,鞏固和放大討論的成果,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等中央駐鄂主要新聞單位與湖北省主要新聞媒體于日前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不斷改進和創新正面宣傳的形式和表達,進一步提高宣傳質量和水平。堅持深入現場調查採訪,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確保新聞報道真實、準確、全面、客觀。輿論監督著眼于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堅守媒體的健康格調,堅持向大眾提供積極健康向上的新聞産品和文化服務。

    此外,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堅守職業道德,杜絕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道發泄私憤。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新聞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自覺維護報道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報道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等。

    目前,湖北省委宣傳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加強新聞宣傳導向管理、加強新聞媒體駐鄂記者站和編輯記者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研究建立虛假新聞、不實報道、網絡謠言調查處理和還原事實真相報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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